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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馆建设】

古田会议纪念馆理事会章程

时间:2014年01月21日    点击量:

古田会议纪念馆理事会章程

(2014年1月21日第二届理事大会修改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理事会名称为古田会议纪念馆理事会。古田会议纪念馆是原南京军区副政委陈茂辉将军最早提议维修的。1953年开始进行维修保护,1964年3月开始筹建,1965年12古田会议会址正式对外开放,1974年10月纪念馆正式对外开放。古田会议纪念馆是以古田会议会址为依托建立的全面介绍古田会议历史和宣传古田会议精神的专题类纪念馆,为龙岩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相当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

第二条  理事会成员由纪念馆举办者或其代表、古田会议纪念馆馆长、古田会议纪念馆职工代表、研究古田会议的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全心全意做好纪念馆的领导工作。

第四条  理事会的重大决策实行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各方面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第二章  理  事

第五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荣誉理事和顾问。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会员选举产生。荣誉理事由德高望重的将军、老同志、老红军或其子女和有关领导出任。顾问由从事纪念馆管理工作多年,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和学者出任。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入退会手续:理事会成员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理事入会均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证书。

(二)理事会成员自愿退会,应提出申请,交回证书。

(三)理事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首先应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如坚持不改者,经批准机关审查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理事长、副理事长及荣誉理事、顾问均有权参加理事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理事会为理事成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免费获赠馆刊馆报和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文体、联谊活动;有权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理事会成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

第八条  理事大会是本馆的最高权力组织,设立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均由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大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理事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审议馆务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重大变更和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大会每届四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馆务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馆务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馆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馆务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馆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馆务会成员联名提议时,应临时召开。馆务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馆务会实行1人1票制。馆务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馆务会的成员由馆长、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馆务会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三)向理事会作工作和财务收支状况的报告;

(四)罢免、增补馆务会成员;

(五)内部机构的设置;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领导本馆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馆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馆务会会议;

(二)检查馆务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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